Wednesday, March 13, 2019

全面消除就业歧视,包括公共服务歧视

五公民团体联合文告,2019313

五公民团体促请政府全面消除我国各领域的就业歧视(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而非选择性的消除特定领域的歧视现象。消除就业歧视的政策必须在所有雇佣关系上一并执行,包括公共服务与私人界的雇佣关系。

我们支持首相署部长瓦塔穆迪欲消除私人界的就业歧视言论,也完全同意他所言--“马来西亚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我希望雇主专注于通过就业团结所有族群,因为这将最大化我们的劳动力

但我们欲提醒瓦塔穆迪,政府是我国最大的雇主,雇有170万个员工,也就是目前我国1600万劳动力的10巴仙。消除就业歧视若不涵盖公共服务领域,将会引发选择性正义的质疑。目前的公共服务与高级公务员族群比率完全无法反映我国族群的人口结构。

希盟的第14届大选宣言也承认这个事实,该宣言说明,“我们承认许多经济领域存在歧视行为。多个研究揭露私人界的歧视。也有关于公共领域不公正的投诉”(《希望之书》英文版第74页)

政府必须坚决维护宪法第8条,既人人在法律前平等,没有任何公民可基于宗教、族群、出身、出生地或性别而遭歧视。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公约》第5(e)(i)条阐明,政府必须消除工作权和自由选择工作方面的歧视,这个原则必须在所有雇佣关系上被贯彻。

我们绝对认同政府在就业关系上落实扶弱政策(Affirmative action)。但扶弱政策必须整体上根据需求而非族群身份来落实,唯有极少数被边缘化的群体如原住民、残障人士与性少数群体应受到特别照顾。

政府必须客观审慎看待设定语言条件排除部分族群背景的求职者的指控。在全球化的时代,就业市场需要多语人才是不争的事实。某些职业需要员工掌握特定语言技能,这实际上并不构成歧视。我国私人界大多数白领工作需要求职者掌握英语,首相马哈迪在推动向东政策及引进许多日本外资时,日本企业的部分职位也要求求职者掌握日语。唯有充足证据证明雇主设定语言条件是为了排除某些族群而非职场所需技能的情况下才算构成歧视。

因此,我们全力支持希盟政府落实其大选宣言第33个承诺,既立法成立公平机会委员会(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这个委员会将会任重道远,负责接受任何有关就业歧视的投诉,并深入调查及为公私领域雇主改革现有的歧视性措施给予劝诫。

群议社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
雪隆社区关怀协会
马六甲华堂青
当今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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